醫療

對於醫療糾紛,如何處理

對於明x生髮診所惡意欺騙消費者

誰曾有提出過告訴

教教我
當民眾發生醫療糾紛時

第一時間應蒐集證據

確保日後求償權利

建議在第一時間保存所有醫療文書

包括門診、住院病歷、護理記錄、診斷、檢驗報告、處方箋等。

其次應蒐集相關收據

包括醫療費、看護費、購買醫療器材等額外支出的費用。

當發生被害人重大傷亡

被害人及其家屬可選擇對加害人提出刑事訴訟

附帶民事賠償。

但民眾遇到醫療爭議事件時

可先利用電話專線申訴或以書面陳情向各地縣市政府衛生局提出醫療爭議事件調處

若調處不成再進行訴訟。

節錄自: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352 參考資料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352 及知識 當民眾不幸遭遇到確定的「醫療糾紛」時

而感到投訴無門時

可以依序透過以下幾個正當管道來尋求協助:一、先向醫院院方相關部門申訴。

要求相關「醫療團隊」開會向病患本身或其家屬說明

以便瞭解整個醫療過程的處置。

二、向各醫院所隸屬的醫師公會申訴。

如台北市醫師公會「醫療業務委員會」

不僅接受台北市醫師公會會員

亦接受發生在台北市地區民眾醫療糾紛的案件。

公會業已成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

並都會指派專責醫師甚至律師來參與調解。

(由於其醫醫相護的意味太濃厚

大多數民眾不太願意到醫師公會調解) 三、向各醫院所隸屬的管轄衛生局申訴。

依據「醫療法」的規定

各地衛生局均會成立「醫事審議委員會」

針對法定任務包括醫療爭議調處、醫德促進等事項積極辦理。

衛生局利用本身的公權力

從事並敦促醫療機構正視民眾爭議問題

除可直接解決民眾爭議或疑慮

更可間接減輕醫事人員面臨醫療訴訟所帶來的壓力。

(此形式較為民眾所接受

而且調處成功機率較大)例如:台北市衛生局第三科「醫政股」」設有「醫療糾紛申訴」電話:2720-5271。

參考資料http://tamkm.myweb.hinet.net/myweb/tam5.htm 參考資料 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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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如何申訴? 答: 醫療糾紛申訴管道如下: 一、直接面對醫師或與醫院(社會服務部門、公共關係部門)及時反應處理

溝   通處理和解

以利澄清疑義。

二、向衛生局陳情:依醫療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均設有   醫事審議委員會

其任務包括醫療爭議之調處事項(不作醫療過失之鑑定)   。

三、各鄉市公所調解委員會。

四、消基會:目前有提供法律及專業諮詢。

五、訴諸法律途徑。

六、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依醫療法第七十三條規定

僅於司法或檢察機   關委託鑑定時

依據其調查所得之事證資料

提供鑑定意見

作為委鑑機關   之參考。


問:申請病歷

遭院方拒絕

該如何申訴? 答: 一、現行醫療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醫院、診所之病歷

應指定適當之場所及人   員保管

並至少保存十年。

所稱病歷

包括X光片等資料。

另按同法第   五十條、第五十二條之規定

醫院對出院或轉診病患

有提供病歷摘要或檢   查報告資料之義務

上開所稱檢查報告資料

係指報告單影本或檢查造影片  
 拷貝。

二、病患如擬向醫院索取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而遭醫院拒絕

可逕向醫院所在地   之衛生局要求依法查處 。

三、另為尊重病人對病情資訊瞭解之權利

本署已於醫療法修正草案中

明訂病   人可申請影印病歷及相關資料

但須支付工本費之規定

目前該修正草案已   送立法院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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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0160645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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